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0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康沪港深精选混合型基金”)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6月1日,公司一般账户申请认购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沪港深精选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002653),申请金额3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2016年6月6日起成立并生效,确认认购份额300,015,000.00份。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泰康沪港深精选混合型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3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根据《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交易认购价格为基金发售面值1.00元,认购费率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认购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招募说明书》执行的认购费合计3000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次交易以转账方式进行。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16年6月6日,存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本次投资决策于2016年5月27日经泰康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2016年第45次投委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45次投委会会议,通讯审议了泰康人寿一般账户投资泰康沪港深精选混合型基金的相关事宜,经投委会委员审议,通过了泰康人寿一般账户认购泰康沪港深精选混合型基金的事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