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泰康--华能伊敏债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13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 转让“泰康--华能伊敏债权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签署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泰康--华能伊敏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进行转让,全价金额合计600,643,466.67元。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投资计划(产品注册备案号:保监资金[2010]485号)受托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于2010年6月17日发起设立,总规模10亿元,投资期限为5年,采用浮动利率,预期收益率为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扣减相关管理费。融资主体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为本投资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转让日,本投资计划剩余期限不足3个月。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7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转让本投资计划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受益凭证转让净价为人民币 100元/张,全价结算价款金额合计600,643,466.67元,属于市场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投资计划转让价款为全价结算价款,全价金额为600,643,466.67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受让方于2015年3月31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不再享有“泰康--华能伊敏债权投资计划”受益凭证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执行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事宜,由泰康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泰康资产于2015年3月27日审议公司持有的本投资计划转让事宜,相关部门一致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本投资计划份额进行转让。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5年3月27日通过内部呈批流程,审议公司持有的本投资计划转让事宜,相关部门一致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本投资计划份额进行转让。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