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金融消费安全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针对金融营销乱象频频“亮剑”,重点关注金融机构高收益承诺、隐瞒投资风险等金融网络营销套路。在此,我们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梳理当前金融营销的典型套路,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警惕“高收益”幻象,守护财产安全。
一、警惕短期高收益承诺
不知您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各类平台上,看到某些理财产品打着“七日年化收益率突破10%”的旗号,显得格外诱人?这很可能是近期被监管部门严厉叫停的“收益打榜”营销套路。
所谓的“打榜”营销,是指部分金融机构利用新发、小规模的产品作为“壳”,通过转移高收益资产、利用估值规则操作等手段,人为制造出短期超高收益率,以此在业绩榜单中名列前茅,吸引消费者跟风买入。然而,一旦投资者大笔资金涌入,产品规模迅速扩大,这些“注水”的高收益便难以为继,收益率往往在短短数月内跳水至行业平均水平甚至更低(如从14%暴跌至1.5%左右),导致投资者的实际回报远低于预期。
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业绩等方式误导客户。真正的财富管理和保险保障,应当基于长期稳健的收益和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而非昙花一现的数字游戏。
二、警惕“零风险”宣传
近期在网络金融营销中,部分机构往往夸大收益、弱化风险,利用“稳赚不赔”“保本高息”等话术误导消费者,刻意隐瞒产品实际风险与潜在损失。这种只谈回报、不谈风险的营销套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宣称“高收益零风险”的宣传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购买金融产品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风险提示、费用构成等关键信息。切勿被华丽的宣传语迷惑,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无论是“打榜”理财营销,还是“零风险”宣传,其本质都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强调要着力破解消保难点堵点,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明确提出,要围绕消费者保护重点领域,推动构建“监管引领、协会统筹、机构落实、社会监督”的消保工作体系。
三、防范金融网络营销套路的锦囊
对于广大金融消费者而言,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金融营销广告,请务必牢记以下关键点:
看懂收益,拒绝盲从:拉长考察周期,不轻信“近1个月”甚至“近7天”的超高收益率,重点关注产品的长期业绩稳定性和历史净值波动。
核实资质,依法维权:购买金融产品务必通过正规机构官方渠道,对自称“合作方”的来电保持警惕。一旦遭遇误导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高回报,关注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往往伴随高风险。理性看待收益、评估风险,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净化金融网络环境,既需要监管的重拳出击和金融机构的合规自律,也需要每一位消费者擦亮双眼。让我们共同筑牢防线,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在数字金融时代实现真正的安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