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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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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一、由下列第一至八项任一原因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在第九项规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犯罪行为;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遵医嘱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除外);
4、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漂流、赛马、赛车、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及其他高风险体育运动或娱乐活动。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由第一至八项任一原因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在第九项规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退还给投保人,本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申请保险金额增加的,如果被保险人在新增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