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保监会细化险资投资政策 扩大信用债配置范围
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比例上限升至25%
境外投资15%
《通知》调整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如调整为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过,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金融产品及管理方式另行规定。
保险公司投资香港市场,股票品种调整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
投资新政规定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单项投资比例参照境内同类品种执行。
在此之前,保险资金执行的是2007年7月颁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第2号)。该文明确委托人 (保险资金)可用自有外汇资金、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及上述资金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投资境外,但总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
另据悉,此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境外投资额度最高的是中国平安为15%,其他同类公司一般只有5%的额度。
对于此次调整境外投资政策,保监会表示,旨在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保险资产全球化配置,分散投资的国别风险和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