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旨在加强保险资金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优化资产配置的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投资市场、品种、投资比例到投资范围,《通知》对现行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的调整,诸如增加投资工具、细化大类资产、放宽投资比例等。
据悉,《通知》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首个配套规章,接下来,保监会还将陆续发布投资资产认可标准,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资产托管、资产配置等配套政策规定。
“股票+基金”放宽至25%
投资新政放宽了资本市场投资比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通知》称,保险公司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不过,对于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
而对于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此外,投资新政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负债需要,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如,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