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四项社保费用将免收一个月


来源:辽宁日报      日期:2010-04-20

 沈阳为稳定就业形势、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负担

  四项社保费用将免收一个月

  今年5月,沈阳市参保人员不用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就能享受到与正常缴费一样的医疗待遇。4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将免收5月份一个月的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且参保企业和职工原待遇不变,这将为企业减负近5.3亿元。

  据了解,目前此项政策已正在准备实施阶段。地税部门只需在5月份实际操作中不再收取四项保险保费即可,参保企业按“0”申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并视同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和生育保险需要参保单位在5月1日后到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参保单位申报大厅打印5月份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核定表》,然后再按照核定数据到各区地税办理申报手续,但核定的应缴大额费用、历史欠费及存在补缴的费用正常缴纳。

  事实上,为稳定就业形势、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负担,去年5月沈阳市就曾免征当月包括医保在内的四项保险费用。 记者侯永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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