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年龄 网上投保仅限您为0(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13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投保。 2.阅读条款及红利演示表 本计划为分红型保险计划,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及红利演示表:《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阳光旅程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利演示表》 、《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利演示表》、《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利演示表、《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利演示表》、《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3.投保地区 本保险仅限如下地区居民投保: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四川、山东、天津、湖北、河南、辽宁、安徽、福建、湖南、云南、青岛、深圳、宁波、厦门、大连、黑龙江、陕西、河北、重庆 、广西、江西、吉林、山西、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 4.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e站到家”自助服务专区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也可通过拨打网上保险客服专线400-815-0505提出申请。 5.犹豫期 自电子保单发出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6.首期及续期保费的支付 首期保险费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或授权转账支付,授权转账支付需要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转账,转账时请客户确保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正确且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若在投保单上同意保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7.信息变更的通知 如果您的电子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8.告知义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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