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网上投保仅限您为自己投保或为3至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投保。投保年龄限为3-49周岁,续保可至64周岁。
阅读条款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投保地区
本保险仅限如下地区城区居民投保:北京、杭州、南京、上海、广州、成都、济南、天津、武汉、郑州、沈阳、大连、合肥、福州、宁波、长沙、昆明、深圳、青岛、哈尔滨、西安、石家庄、重庆、南昌、南宁、长春、太原。
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e站到家”自助服务专区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如您需要提供保险费发票也可通过拨打网上保险客服专线40000-95522提出申请。
犹豫期
自电子保单发出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
首期及续期保费的支付
首期保险费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或授权转账支付,授权转账支付需要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转账,转账时请客户确保银行账户信息填写正确且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
对续期保险费,本公司提供60日的交费宽限期(自保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时,若您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续保说明
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种状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决定。
如果我们同意您按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且在本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您停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延续有效1年。
如果我们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才能同意您续保本合同的,我们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接受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保条件续保本合同且在书面通知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我们将按变更后的续保条件为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本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延续有效1年。您不接受变更续保条件的,本合同自期满日24时起效力终止。
信息变更的通知
如果您的电子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登陆自助服务专区或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告知义务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