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保险计划仅限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投保: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四川、山东、天津、湖北、河南、辽宁、安徽、福建、湖南、云南、青岛、深圳、宁波、厦门、大连、黑龙江、陕西、河北、重庆 、广西、江西、吉林、山西、新疆、贵州、内蒙古、甘肃。
二、 30天-5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计划。30天-17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投保人须为其父母。
三、 本保险计划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 本保险计划生效时间可精确到小时,不得小于投保时间一小时后的整点。例:2009年12月1日2:01--3:00投保,保单最早生效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4:00。
五、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计划的适用条款:《泰康e顺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泰康附加e顺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