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0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成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为太平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
根据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京劳社养发[2006]39号),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其单位缴费应先在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其中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