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和中信证券正式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其中泰康人寿担任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
丰富的养老金业务管理经验和成熟的账户管理系统,是客户看中泰康的主要依据。据悉,此业务为天津地方企业年金业务的第一单。同时这也是泰康人寿第一次为理事会模式运作的企业年金担任账户管理人。
《天津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说明,建立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自2006 年1 月1 日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缴纳的费用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企业年金方案未经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备案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