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5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企业年金业务正式签订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合同,受托人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此单业务对泰康人寿企业年金业务在广州地区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粤府办〔2004〕81号 《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中写明,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