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6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商业银行与泰康人寿正式签订了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合作协议,标志着泰康人寿在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业务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山东省《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中写明,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列支,依照国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由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