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性质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属于万能型保险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养老、身故和全残等责任的多重保障,同时还具有为客户提供中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功能。该险种通过独立账户进行投资运作,在账户价值最低年保证收益率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同时,该产品具有清晰的账户结构、灵活的交费方式和多样的年金领取方式,适合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产品特色
1.独立账户运作 专家投资管理
本公司为万能险产品建立单独账户,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范围和比例相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更灵活,预计该产品在保证最低收益的基础上,还能为客户提供较好的投资回报。
2.账户结构完备 交费方式灵活
本产品为投保人建立法人账户,为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同时为符合领取离职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提供建立保留账户的选择。
法人账户用于管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中尚未分配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及在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注销时转入法人账户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未归属被保险人的部分,法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
个人账户用于管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中已分配至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部分,并可根据投保人需要下设多个子账户,满足投保人的多种计划管理需求。
在到达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之前,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交纳保险费,交费灵活方便。
3.账户收益有保证 结算及时更透明
本公司为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设定了保证利率,即各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公司保证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账户价值的年保证利率为2.5%,以后本公司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账户价值的保证利率。
在结算账户的保证账户价值时,如果按本公司公布的年结算利率计算的账户价值小于根据年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账户价值,本公司将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账户价值。
本产品每月1日为账户结算日。在结算日本公司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4.费用清晰明了 对账查询便捷
投保人每次缴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如何在法人账户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之间分配,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并书面告知本公司,本公司按前述书面告知进行分配。本公司将于每一会计年度末及账户注销时向各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本公司所扣除的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均在条款或保险单上明示,费用流向清晰、透明。
本公司通过泰康在线网站(www.taikang.com)发布结算利率公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客户提交年度报告,详细列明各项费用支出和保单账户价值等信息,便于客户了解、监督和检查账户价值的变化。
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给付
分期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被保险人可选择按提出领取养老保险金申请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和领取标准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日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全残或离职保障
被保险人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全残或从投保人处离职,本公司按保险金申请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部分(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或离职的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本公司为其建立保留账户,保留账户可以继续累积增值。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账户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数额;在此之后,每次缴纳保险费后,账户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数额等额增加;
2.本公司每次结算账户价值时, 账户价值的利息计算及各项费用的扣除顺序为:计算该结算期间的账户价值利息,从账户价值中收取账户管理费。结算账户价值利息后,账户价值按该结算期间的账户利息等额增加;本公司从账户价值中收取账户管理费后,账户价值按所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等额减少。
3.自第二个会计年度起每个会计年度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或账户注销时,按年结算利率计算的账户价值低于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证账户价值的,账户价值调升至保证账户价值。
结算利率与保证利率
本公司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万能险单独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每月结算日(即每月1日)确定距该结算日最近的上一个结算期间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保证利率指本合同项下各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公司保证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各账户价值的年保证利率为2.5%,以后本公司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保证利率。该保证利率并非是本公司对每月结算日确定的结算利率进行的保证。
保单账户利息
账户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账户注销时(不包括个人账户转为保留账户时的注销)结算。本公司在每一结算期间内按结算利率计算账户收益。在每月结算日结算的,计算天数为账户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结算利率为该结算期间公布的结算利率;在账户注销时结算的,计算天数为账户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结算利率为上一结算期间公布的结算利率。
保证账户价值
保证账户价值是以本公司对应会计年度的保证利率为结算利率计算所得的账户价值。本公司自第二个会计年度起,在每个会计年度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或账户注销时结算账户的保证账户价值。账户注销时距上次结算保证账户价值不足整会计年度的,以上次结算保证账户价值日至注销时的实际经过天数根据保证利率计算账户注销时的保证账户价值。
结算日及公布日
本合同的利息结算日为每月1日;
本合同的结算利率公布日为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
管理费
本公司对该产品收取以下两项费用:
初始费用:本公司于保险费进入法人账户、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之前一次性扣除的费用,初始费用的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次所缴保险费的5%。
账户管理费:本公司将于每一会计年度末及账户注销时向各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作为该年度账户维护及提供年度报告的费用。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是否同意从法人账户中扣除费用为该被保险人缴纳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准为每个账户最高不超过60元/年,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个账户60元/年。
账户管理费收取日距账户建立日或上次账户管理费收取日不足整年时,按该账户实际经过整月数收取,即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费年度收取标准×实际经过整月数/12。
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
本产品提供的保险利益演示表仅供参考。本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是根据本万能险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若投资收益高,则结算利率会较高,若投资收益较低,则结算利率可能会较低。本公司仅对公布的对应会计年度的保证利率作保证,对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不作保证。
资金运作
本公司为客户投保的“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设立了单独的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本公司为履行万能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即专业投资人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公司基本投资政策和各种投资工具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将资金按不同比例在不同的投资工具间和不同的投资期限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追求分散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目标。
信息披露
本公司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万能保险财务报告及万能保险业务年度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约定,每月公布一次保单账户价值的结算利率。
根据投保人投保时与本公司的约定,本公司于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送发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客户可了解其保单账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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