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险团体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此外,根据保监发【2000】133 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保企业成员人数等于或少于 8 人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投保,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多于8人的,投保成员必须占团体成员总数75%以上(含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