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计划;
(2)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结合自身实际的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将企业年金方案向劳动部门进行备案;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5)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或选择法人受托机构,并与之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6)受托人挑选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分别与之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
(7)受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受托人出具《关于××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