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桂保监罚[2010]3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2010年9月,泰康广西分公司在委托广西运宁汽车运输站场有限公司南宁金桥客运站、广西现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公路客运中心销售乘客意外险时,存在保单未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泰康广西分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