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保监罚[2011]10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北京分公司存在电话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以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泰康北京分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