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保监罚[2010]25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泰康陕西分公司2010年1月至8月期间,存在虚列营业费用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泰康陕西分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