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泰康-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四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4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四期)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年6月21日,公司一般账户出资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四期),认购金额1.04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投资计划资金规模为120亿元。由泰康资产(代表本投资计划)投资于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高速城镇化基金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3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本投资计划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认购根据《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确定的股权投资计划受益凭证面值进行。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投资计划每张股权投资计划受益凭证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公司认购104万份。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投资计划结算方式为转账方式结算,由公司一般账户将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至本投资计划专用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受托合同于受托人向各委托人发送配售额度通知,确认委托人在本投资计划的最终实际可认购额度时成立并生效,成立并生效日期为2016年6月21日,本投资计划四期的运作期限为7+3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本次投资决策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经泰康资产产品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品投委会”)2016年第6次会议决议、2016年5月6日经产品投委会2016年第18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2016年第6次产品投委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6年第18次产品投委会,现场审议了本次投资事项,产品投委会委员认为本投资计划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投资本投资计划。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