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康中电投-北煤南运铁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还本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9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泰康中电投-北煤南运铁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还本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09年6月1日公司签署《泰康中电投-北煤南运铁路债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以下简称“受托合同”),认购“泰康中电投-北煤南运铁路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16.5亿元。根据受托合同,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收到第三次(即最后一次)偿还本金5.775亿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康中电投-北煤南运铁路债权投资计划”(保监资金[2009]359号)受托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本投资计划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为7年。资金使用方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用于新建赤峰至锦州铁路(发改交运(2008)805号文批复),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对全部债务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3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本金偿付根据泰康资产和资金使用方签署的《泰康中电投-北煤南运铁路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及公司与泰康资产签署的受托合同执行,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本金偿付依据投资合同及受托合同中关于偿还本金的相关内容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系按照投资合同和受托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本,还本金额为5.775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根据投资合同约定,本次交易以转账方式进行。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受托合同自2009年6月1日起生效,投资计划成立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投资期限为7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本次本金偿还依据受托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进行,无需决策。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本金偿还依据受托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进行,无需审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