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泰康-鲁能北京丰台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二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6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鲁能北京丰台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二期)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413日,公司出资认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发行的“泰康-鲁能北京丰台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二期),认购金额3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预期本投资计划资金规模为17亿元,由泰康资产(代表本投资计划)以债权形式投资于不动产项目。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泰康资产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8300亿元,是国内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本投资计划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确定的本投资计划受益凭证面值进行,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投资计划每张受益凭证面值为100元,公司认购300万份。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投资计划结算方式为现金缴款,由公司一般账户将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至本投资计划专用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受托合同于受托人向各委托人发送配售额度通知,确认委托人在本投资计划的最终实际可认购额度时生效,成立并生效日期为2016412日,本投资计划二期的运作期限为2+1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本次投资决策于2016323日经泰康资产产品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品投委会”)2016年第10次会议决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泰康资产于2016323日召开2016年第10次产品投委会,现场审议了本次投资事项,产品投委会委员认为本投资计划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同意公司投资本投资计划。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