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28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 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3年9月30日,公司与受托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签署了《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受托合同》认购“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认购金额不超过100亿元。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保资注[2013]第55号)受托人为泰康资产,资金用于认购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先级LP份额(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期限为8年,预期收益率6.6%-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计划提供增信安排。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泰康资产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托泰康资产进行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泰康资产是国内资本市场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约60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境外投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根据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预期收益率。

  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预期收益率为6.6%-7%。

  (二)交易结算方式

  “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期限为8年,实行承诺制出资模式,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合伙人按照比例出资,单个项目分别建账、独立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认购的“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经保监会审批后成立,本计划取得注册通知书的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运作期限8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执行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事宜,由泰康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

  泰康资产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2013年第18次产品投委会会议,审议公司投资“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相关事项,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决议》。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审议方式包括现场审议表决、通讯审议表决及其他审议表决方式;审议过程指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

  泰康资产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2013年第18次产品投委会会议,现场审议表决公司投资“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相关事项。产品投委会全体委员经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本计划的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投资风险可控,达到公司投资要求,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泰康-信达1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决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