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中信_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8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4815日公司签署协议,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账户”(以下简称“普通账户”)出资认购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于2014815日缴款人民币1.39亿元。该交易为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受托人为中信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本信托计划总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2年,产品预期收益率为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45%(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扣减0.15%,按季调整,收益率区间为6.45%-7.45%,当前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6.95%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受托人中信信托目前持有公司约8.8%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蒲坚

注册资本

120000万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80301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公司在认购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的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对比同时期二级市场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同信用级别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水平,风险溢价合理公允;同时,对比同期限、同信用级别、同交易结构信托产品,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按照公允价值定价,收益率水平合理公允。

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相关要素在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及资金信托合同中对投资者披露,由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投资。

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根据融资主体的信用水平、产品增信措施、产品期限、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预期收益率。本次认购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公司或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45%(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扣减0.15%,按季与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方向同幅度调整,每期利率确定日为实际提款日每满3个月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收益率区间为6.45%-7.45%,当前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6.95%

(二)交易结算方式

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限2年,结算方式为按日计息,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公司普通账户认购的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在满足该计划成立条件时成立,该产品成立日期为2014815日,运作期限2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委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执行金融产品投资有关事宜,由泰康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和日常管理。

泰康资产于201464日召开2014年第19次产品投委会会议,审议公司投资“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的相关事项。产品投委会全体委员经认真研究讨论,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的决议》。

公司于20146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关于审议批准〈公司认购“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审议方式包括现场审议表决、通讯审议表决及其他审议表决方式;审议过程指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

泰康资产于201464日召开2014年第19次产品投委会会议,现场审议表决公司投资“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的相关事项。产品投委会全体委员经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本信托计划的各项要素符合监管规定,投资风险可控,达到公司投资要求,全票通过了《关于投资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的决议》。

公司于20146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表决方式对《关于审议批准〈公司认购“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截止74日,共有十四位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一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批准〈公司认购“中信平安融资租赁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05期”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