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保单迁移 1、保单迁移的基本条件: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迁移至我公司其它分公司所在地时,投保人可提出申请。 客户申请办理迁移手续时,其保单必须有效;如保单效力中止时,应先办理效力恢复手续后再办理迁移。保险单如有贷款、欠交、垫交情况,应在补足保费后方可办理。 只有年交件或半年交件方可办理保险单迁移,若为月交件应先变更为年交件或半年交件再办理迁移手续。 2、若迁出保险单保费应交日在迁出受理日二个月内,应提前缴交保险费。 3、迁移后的保险单保险责任、费率不变。 4、迁入后的保险单收费方式应根据迁入公司的规定和情况由投保人另行选择。 5、应备妥的文件: A、保险单迁移申请批注书,且必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B、保险单; C、投保人、被保险人之身份证件; D、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之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