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在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复效;超过两年者,不得申请复效。
  2、应备妥的文件: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B、保险单;
  C、投保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身份证件;
  D、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
  E、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之身份证件。
  3、复效生效日
  4、申请复效者,须提供健康告知书,由公司核保决定是否体检及体检项目。此项体检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