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计划变更

1、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十日内,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时,可提出申请。
 (2)应备妥的文件: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B、保险单;
  C、首期保险费收据;
  D、投保人身份证件;
  E、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之身份证件。

2、解除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丧失价值之前,投保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2)应备妥的文件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B、保险单;
  C、最后一次交费收据;
  D、投保人身份证件。

3、主险减少保额
 (1)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2)投保人可多次申请减额,但申请减少后之保额不得低于本公司各险种最低保额的限制。
 (3)应备妥的文件: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B、保险单;
  C、投保人之身份证件;
  D、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之身份证件。

4、附加险减少保额或取消
 (1)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2)应备妥的文件: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B、保险单;
  C、投保人身份证件;
  D、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之身份证件。

5、新增附加险或增加附加险保额
(1)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保单生效周年对应日前的一个月提出申请。
(2)应备妥的文件:
  A、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B、保险单;
  C、投保人身份证件;
  D、健康告知书或体检报告;
  E、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3)保险单生效两年内; 被保险人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4)被保险人须经过体检,体检费用由客户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