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理赔真方便
柳某于2004年12月15日在郑州为本人及其女儿向我公司投保《爱家之约》保险。后来到新疆乌鲁木齐从事个体经营。
2005年9月26日柳某在乌鲁木齐工地行走时不慎滑倒,致右手被沥青烫伤,当日就住院治疗,10月份进行“右手取皮植皮术”;后因术后愈合不佳,又于11月再次进行“右手右前臂植皮术后肉芽创面扩创植皮术”,共住院51天,高昂的医疗费用让一家人陷入困境。
经新疆分公司核实:柳某是泰康郑州分公司客户,因意外住院治疗情况属实,属于《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及《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核实过后,新疆分公司迅速作出理赔决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5000(年度保额为5000)元;住院津贴保险金5100元;手术医疗保险金1000元。
海事失踪 泰康先行给付
5月21日上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服部接到报案:5月20日,岱山一艘运石料货船在开往江苏途中不慎沉没,6人获救,5人失踪。理赔人员迅速查询系统发现,该船船员在今年3月份购买我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对这样一起重大海事事故,公司高度重视。5月22日一早,分公司理赔人员坐车从杭州直奔舟山,准备在定海坐下午2点的船去岱山县衢山岛,结果由于汽车被追尾,耽搁了行程,没能赶上船班,理赔人员都受了轻伤。
5月23日理赔人员顾不上伤情,坐船赶往衢山岛,一到岛上,直奔投保单位,对他们的遇难表示了慰问,并了解到了事件的经过:浙岱74219号船从岱山县鼠浪岛装石块600多吨于2007年5月20日上午8点多开往江苏省洋口港,当天下午8点多在快到港口的地方,因船螺旋桨被鱼网缠住,机器出现故障而无法运转。当时风大潮水急,船失去动力,7、8分钟后船翻了。船上共有船员11人,都穿上了救生衣,但是还没来得及坐救生筏,就落水了。
有5名船员被附近的苏鲁渔07134号船救起,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海事局,政府机构派出救援组织,又有1名船员于21日下午8点多被救捞船救起,另5人仍下落不明,其中4人是泰康公司的客户。根据既往经验推测生还的希望几乎为零。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然而,失踪船员的后事急需料理,其亲人也急需精神和物质的救助。怎么办呢?
5月24日理赔人员和投保单位紧急磋商探讨解决办法,当地政府为了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愿意提供担保,经总公司领导连夜签批,决定先行给付4名失踪船员的身故保险金48万元。
5月25日,48万的预付资金转入对方账号。通过伙伴们的共同努力,5.20海难先行赔付事件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泰康人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得到当地的一致好评。
银保合作 泰康情暖人心
2007年3月15日早上,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刚刚开门营业,营业大厅挤满了人。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被泰康和中国银行联合举行的现场理赔新闻发布会所吸引。泰康一客户因煤气中毒身亡,172万元的理赔给付,让在场的人都心中充满了感动。
今年52岁的王女士,2006年9月25日在中国银行购买了泰康人寿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交保费90万元,可是没有想到两个月后,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王女士于11月3日凌晨,在自己的家中因一氧化碳中毒,经120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刑警大队做出了现场勘察报告。
泰康人寿公司接到家属报案后,迅速派专人进行取证。经核实,该事故属于我司保险责任,应当按保额给予双倍给付172万余元。由于未约定明确的受益人,王女士的继承人到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明确此笔保险金由长子继承。
当被保险人的儿子张先生从泰康支公司总经理手里接过172万元支票的时候,感动得留下热泪。在场的人士深刻的体会到:购买保险虽是一种商业行为,但它体现的不仅仅只是保障,更深层次体现的是爱和责任,是购买者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结果。
为了将爱心和责任延续下去,张先生当场又购买了20万元的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并表示还要给自己的孩子买几份泰康的保险,以表示对泰康的感激之情。
这起轰动全市的重大理赔案虽然结束了,但泰康人寿公司用他们的诚信服务的事实,为3.15消费者维权日做出了一次诚信的见证。
意外被害 泰康传递父亲的爱
赵某是当地村支书,平素人缘很好,自营一家洁具生产公司另投资了其他四家小企业,是当地远近闻名的“能人”;赵某有一个年幼可爱的女儿小照,贤惠的妻子在家相夫教子,一家人过着幸福的生活。直到有一天,不幸突然降临……
2006年8月18日理赔人员接到保险人原业务员报案称:8月14被保人赵某的尸体在“余姚正通职业介绍所”被发现。理赔人员对客户家属进行慰问,并迅速到被保险人住所、事故发生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到被保险人的出险经过:赵某最后出现在亲友面前是与一个朋友于8月13日中午一起吃饭,中途接了一电话后出门走了。14日这个朋友打电话给赵某电话关机。家人发现赵某一夜未归,到附近被保险人可能去的场所寻找没有发现,于是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确定这是一起绑架案件,并展开多方查找,14日晚上,在一店面房内发现被保险人已经身故。
面对这样的惨案,理赔人员劝赵某家人节哀,并对客户的索赔提供指导,多次帮助家属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获取理赔申请的重要资料。2006年9月14日,受益人获取申请资料后正式向我司就此案提出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审核认定,赵某此事故符合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和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并决定给付保险金17万元。由于受益人小照还未成年,9月19日我司结案,将17万保险金给予小照的妈妈。客户在收到公司的理赔款时,激动万分,事后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年幼的孩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意外失去亲人无疑从精神上和经济上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所幸的是,这位深爱女儿的父亲通过购买泰康人寿的保险安排了女儿今后的生活。那深沉的父爱,就这样延续了下去……
意外身故获理赔 家属感动赞泰康
日前,辽宁分公司接到客户金**家属寄来的感谢信,信里写道:“我是金**的家属,在新的一年到来的时候,我格外想念我的丈夫,他因遭受意外离开了我们,在我们为难之时,泰康人寿及时把理赔款送到了我的手中,这不但给我们全家人精神上带来了安慰,而且解决了我们家人的后顾之忧,泰康的恩情我们全家人永远不会忘记,通过我们的服务,使我更加感受到泰康的关爱,衷心的祝愿泰康兴旺发达。”在感谢信中,这位客户家属以朴实无华的语言讲述了理赔的经过,关表达了全家人对泰康的感激之情。
被保险人金**,今年52岁,2006年9月23日在建行购买了《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保额20万元和泰康爱家理财产品。可是没有想到,投保刚刚一个月的时间,金**却发生了意外。10月22日晚,金**在横过马路回家时,被一高速行驶的客车撞伤,经抢救无效当场身亡。
公司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工作。11月20日受理索赔申请,审核认定本次事故符合《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保险责任。并决定给付金**意外身故保险金415330.35元.
06年11月25日,当泰康中支的领导把40多万元理赔款送到被保险人家属手中时,家属感动的热泪盈眶,当场又交付20万元保费,购买了泰康的保险。这件事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新闻媒体也及时进行了报道。泰康的诚信服务,增强了很多人的保险意识。六十多岁的王大娘身有感触的说:“我总想给孙子买一份保险,可是也担心理赔费劲,这回我放心了!”这位大娘当场签下了保险单,泰康的诚信服务、快速理赔,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隐瞒实情 千万保金遭拒赔
据媒体报道:演艺界人士梅某在2002年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顾家孝顺的她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她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所以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梅某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案例点评
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保险有一个古老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的答复。
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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