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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险业趁热再打“创新”牌

 
   
 
(2006-08-24)
 
 

    支持保险资金扩大投资,推进养老和健康保险

  日前,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设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已“新鲜出炉”,一系列重大意见措施和政策保障也随之浮出水面,“创新”则是其核心。这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十条”)出台之后,我国地方政府中较早颁布贯彻落实“国十条”的地方性文件。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今后,深圳将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市政府每年将对保险创新发展领先企业给予表彰,对优秀保险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在产品创新方面,将鼓励保险业开发适合不同行业和领域需要的各类保险业务,如通讯技术、数字视听、软件开发、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保证保险和知识产权保护保险,并积极发展文物、艺术品等高价值财产保险,以及针对物流行业特点,开办供应链物流综合保险等。

  在创新保险辅助社会管理方式方面,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将会支持深圳保险企业扩大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提高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并鼓励深圳市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推动我市保险业和创投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

  此外在《意见》中,大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成为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深圳将鼓励深圳保险企业投资医疗机构的探索,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并支持有资格的保险企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另一方面,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和医疗保险计划。(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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