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公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两个文件被认为是监管部门拟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行从严审批的举措之一。 《备忘录》规定,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如果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激励方案将由中国证监会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同时,《备忘录》还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备忘录》还对行权的业绩指标做出了规定。规定指出,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备忘录鼓励上市公司同时采用市值指标(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和行业比较指标(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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