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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10类场所五一起全面禁烟
(04-15)
北京市从5月1日起将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10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1.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2.托儿所、幼儿园;
3.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4.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5.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6.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7.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8.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9.体育馆、健身馆;
10.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泰康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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