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色说明 泰康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将为您和您未出世的宝宝提供一份特别的呵护。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40 周岁;每年续保,最高可续保至45周岁
保险利益 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怀孕期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女性妊娠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的30%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新生儿四周岁(含)前被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本公司按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的30%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分娩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分娩身故”,本公司按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若本公司已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则分娩身故保险金为扣减已给付的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分娩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即终止。
缴费方式 同主险,但不包括主险是以趸缴(一次性缴清)方式缴费的情况
保障年期 一年;每年续保,最高可续保至45周岁
举例说明 赵女士,年龄30岁,是一名公司企划人员,为自己购买了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 保险金额5万元;同时购买了泰康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保险金额与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一致,5万元。
保险利益:
| 生育健康保险利益方式 |
给付条件 |
保障金额 |
| 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
怀孕期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女性妊娠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 |
50000 * 30% = 15000元 |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新生儿四周岁(含)前,被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
50000 * 30% = 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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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娩身故保险金 |
分娩身故,且本公司未给付过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50000元 |
| 分娩身故保险金 |
分娩身故,本公司已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或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50000-15000 =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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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娩身故保险金 |
分娩身故,本公司已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50000-15000-15000=20000
| 要得到这一保障,只需每年缴保费100元,平均每天的保费仅约为0.27元。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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