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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
| 保单贷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
| 保单复效: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
| 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
|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进行的一系列服务。 |
|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
|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 |
|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会依照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来计算保费,并依照不同保额、不同保单种类、不同年龄及身体状况来计算出投保人每期应交纳给保险人的不同金额。此即保险费。 |
| 保险公估人: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 |
|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
|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
| 保险中介人:是指活动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 |
|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
| 补偿原则:针对补偿性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危险事故损失以后,不应该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
|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