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产品交易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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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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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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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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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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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 认/申购 ○ 赎回 ○ 产品转换 ○ 分红方式选择 ○ 交易撤单 (认/申购时可以同时选择该产品的最新分红方式,其他情况下只能选择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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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购 |
产品名称:
申请有效期限: ○当日 ○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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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
产品名称: 赎回份额:(大写) 份 (小写) 份 如发生巨额赎回,请选择将当日未获确认的部分: ○ 顺延赎回 ○取消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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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转换 |
转出产品名称: 转入产品名称: 转出份额(大写) 份 (小写) 份 如发生巨额赎回,未成交部分是否继续参加下一个交易日的赎回交易:是○否○(不填则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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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方式 |
产品名称: 分红方式选择:○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 (选后只对在本销售机构的本只产品有效,不选则以默认的账户分红方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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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撤单 |
原申请业务类别: ○申购 ○赎回 ○产品转换 产品名称: 原交易金额: 元 原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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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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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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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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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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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申购或认购本投资产品,即表示本公司知悉并接受本投资产品管理契约及其修订的约束,无需进行个别签署。本公司已完全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开放式投资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产品的相关条款,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有效、属实,并自愿遵守相关条款,自行承担产品投资风险。本公司同时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投资行为经过必要的内部投资评估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及外部的规定。 投资者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十日内,将申请资料原件送达受理业务的销售机构,时间以销售机构签收为准。当正式业务申请表(已盖章完毕)邮递在途期间,前述业务申请表的传真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预留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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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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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员 复核员 销售网点盖章
风险提示
1. 投资有风险,在进行投资前应参阅正式公告的销售文件。投资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产品资产,但不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本申报表仅为投资者业务申请之用,申请人可于确认日持本人交割单确认。
注意事项
1. 请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在每个交易日9:00-15:00受理的交易申请视为该日的申请,以投资管理人收到书面申请为准,15:00以后受理的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如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以交易所当天的闭市时间为准。
3. 投资者在填写时应确保“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一致且为同一主体。本公司将以此作为认/申购未成功退款、赎回款、现金红利等与资金划转之业务的固定账户。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投资者应保证其依法有权投资本公司产品,并且其用于投资本公司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机构投资者开立产品账户时须留存印鉴,本公司销售机构对该印鉴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
6. 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本申请无效。
7.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产品注册登记机构将于T+1个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产品份额,T+2个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查询或处理该产品份额。
8. 认/申购时可以同时选择该产品的最新分红方式。如不单独设置该产品的分红方式,将采用客户开户时选择的帐户分红方式;如开户时没有选择帐户分红方式,则采用该只产品默认的分红方式,参见产品说明书。客户可以另外设置每只产品的分红方式,客户在销售中心的某类产品的分红方式以最近一次的选定为准。
9. 如果发生巨额赎回,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当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顺延办理。顺延办理的赎回以顺延的实际交易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准计算赎回金额。
10. 投资者应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变化,投资者应及时前往本公司的销售机构变更有关资料。因投资者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可能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罢工、通信技术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导致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业务受理盖章完毕后由销售中心和投资者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若有疑问可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索取相关投资产品详尽资料,并询问相关投资产品相关信息。
相关条款若有不详之处,请查询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管理契约、产品说明书等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