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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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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客户与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作为合同赔付的基础。0至60岁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0元,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最低投保保险金额为2000元;65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最高投保保险金额为5000元(免体检)。 合同生效一年后,客户可随时向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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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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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缴保费:即基础保险费。按年度期缴的保险费,一部分用于保障,一部分作为费用,其余的进入个人账户。当个人账户价值余额足以支付保障费用和保单管理费,则可以选择暂缓支付后续基础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以后缴纳基础保费时必须按顺序依次补缴以前缓缴的各期基础保费,并依次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再进入个人账户。以上示例中基础保费为每年8000元,实际每年可最少缴交5000元。 (2)额外投资保费:客户除了每年基础保险费外,还可选择额外投资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价值,每次额外投资保费最低金额2000元且为5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限。该保险费可随时申请缴交。 (3)累计保费:该保险费金额为年度基础保险费乘以缴付年数与额外投资保费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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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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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费用:所缴保费进入个人账户前扣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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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险费 |
额外投资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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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年度 |
0-5000部分 |
超出5000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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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1 |
60%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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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2 |
35%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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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3 |
20% |
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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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4-5 |
10% |
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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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6-10 |
5%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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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r11+ |
4% |
3%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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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费用: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按照保单年度初年龄对应 的风险保障费率表,在每月结算日计算,并从个人账户价值中收取下一月的风险保障费用。 (3)保单管理费:按月收取,5元/月(60元/年),从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 (4)持续奖金:客户于合同生效日起四年内,每年均在约定的缴 费日期或其后的六十日内支付当期应缴基础保险费,则自第五个保单年度起,客户于约定的缴费日期或其后的六十日内支付当期应缴基础保险费时,本公司额外分配当期应缴基础保险费的2.5%作为持续奖金进入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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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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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截至当年所交保费(基础保费和额外投资保费)-费用(初始费用、保障费用、保单管理费)+持续奖金+投资回报 年度末个人账户价值分为低中高三档演示。 自2005年10月起,个人账户的实际结算利率为3.35%,实际结算利率每月公布一次,查询电话:95522。 若客户申请终止合同(退保)时,则可获得当期个人账户价值作为退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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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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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以随时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每次部分领取不低于500元,账户余额不低于2,000元,每次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直接从申请领取的金额扣除,保单持续有效满5年后免收部分领取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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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末身故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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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将按年度末身故给付的金额获赔身故保险金。 年度末身故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保险金额+当期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