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
| |
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4项妊娠疾病中任何一项或几项,在观察期内,无息退还该项保障的保险费;在观察期后,按保险金额的30%领取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 ·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 |
若被保险人的新生儿4周岁之前被确诊罹患合同所指11项先天性疾病中任何一项或几项,可按保险金额的30%领取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 · |
分娩身故保险金 |
| |
分娩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 1、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分娩身故保险金三项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2、在观察期内,若发生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终止。) |
| · |
四项妊娠并发症 |
| |
1.弥漫性脉管凝血症(DIC)
2.宫外孕
3.先兆子痫及子痫
4.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 |
| · |
十一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
| |
1.脊柱裂或颅裂
2.法乐氏四联症
3.唐氏综合症
4.食道闭锁、气管食道漏管
5.先天性脑积水
6.先天性两肢缺失
7.唇、颚裂
8.肛门闭锁
9.动脉导管未闭
10.心房间隔缺损
11.主动脉移位 |
| |
|
| |
《泰康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必须与《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同时附加于主险,且仅可附加于《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泰康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2003》、《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泰康世纪长乐(2003)终身寿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