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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社保B款)

产品特色

 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以低保费投入,获取医疗费用的高额补偿
 无免赔额
 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均可报销合理费用,报销比例高
 包含部分门急诊费用的报销
 报销范围更宽,增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医疗费用报销
 保险责任延续,人性关怀。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同样可以报销


产品特征

投保年龄:18周岁—59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及其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金额后,剩余部分按90%报销;
 每次住院前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
 其中自费医疗费用最高可达该次住院医疗费用的25%;
 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举例说明

例:王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社保B款)》;
保险金额10000元,年缴保险费694元。

王先生可享有如下利益:
无论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金额后,医疗费用(含住院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每年累计报销金额最多10000元;每次住院前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其中自费医疗费用最高达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25%。

假设王先生因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6600元,住院医疗费用15600元,住院前后的门急诊费用还有1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内的医疗费用为12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8900元,个人自付3100元;此外,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医疗费用3000元;其它费用(空调费、膳食费等非医疗费用)600元。
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15600+1000-600-8900)×90% = 6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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